申請開辦網上藥店的企業必須是連鎖企業,并且通過GSP認證,有多家實體連鎖藥房;具備專業的信息化設備,能讓消費者在網上方便自主的下單;具備完善的倉儲和物流體系。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網站,應在其顯著位置標明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》或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》的信息。并且只能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非處方藥。
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,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;
(二)提供《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證》的網站已獲得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證》;
(三)具有健全的網絡與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;
網上藥店資質(6張)
(四)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的能力、設施和設備,檔案室;
(五)具備網上咨詢、網上查詢、生成定單、電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務系統(簡稱網上商城);
(六)對上網交易的品種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與措施;
(七)具有與上網交易的品種相適應的藥品配送系統;
(八)具有兩名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,并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、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;